昨日,“百度在线”和“百度烤肉”商标之争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店使用“百度”商标来推广其烤肉,构成侵权,遂将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玉霞告上法庭,要求 4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04.24万元。
百度在线:向百度烤肉索赔千万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诉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第一家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迄今为止,百度在线公司在多个类别注册了一系列“百度”、“baidu”商标。但近年来,百度在线公司发现国内多个城市均开设有数量不等的名为“百度”的烤肉店。经过调查发现,这些烤肉店属于一家全国连锁餐饮企业——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百度公司”)的加盟店。而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加盟店,都使用了包含“百度”文字的字号,在其招牌、菜单和经营场所的装潢上,也使用了“百度烤肉”的文字标识,并存在突出使用“百度”文字标识的行为。
除此之外,深圳亿百度公司的网站,也大量使用了“百度”标识,包括“百度精华”、“百度加盟”、“百度秘汁肉”、“百度风干肠”等。
百度在线公司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使用和其商标完全相同文字标识的行为,导致相关公众很容易将这些行为和百度在线公司进行关联,造成误导,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作出上述索赔请求。
百度烤肉回应:注册“百度”商标系餐饮类
昨日在法庭上,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法人孙璐明的代理律师辩称:孙璐明发明了纸上烤肉并申请了专利权,根据其拥有的专利开设了深圳亿百度公司,并且已经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是合法的。即使是百度在线公司怀疑侵权行为存在,也应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
其律师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是第43类,属于餐饮业的商标,这和百度在线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并不属于同一类别,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百度烤肉也曾在五六年前花5000元在百度在线做过推广,那时百度在线公司就已经明知百度烤肉的存在,却没有及时对商标权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