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莫让市场规则在网购中“虚拟”作者:协策网络-客服部 标签:网站建设公司 日期:2012年03月15日 类别: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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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评论员 郁潇亮 近日,央视“3·15晚会”发布投诉量排在前十位的消费领域或行业,其中网络购物、快递和汽车位居前三位。在网购领域,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到假货后商家消失无法维权,网络购物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 虽然人们对网络购物的投诉日渐增多,但网购的规模却越来越大,这是因为其使用了更为便捷的交易方式。知名研究咨询机构IDC(国际数据公司)不久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网民在线购物交易额高达7849.3亿元,如此巨大的市场规模,反映了大众消费的新趋势。互联网的光缆把无数买家和卖家凝聚成了一个无比庞大的虚拟市场,人们需要的绝大部分商品,都可以通过购物网站的搜索栏瞬间呈现在消费者面前,只要点几下鼠标,数分钟之内就可以完成交易,而不需要像过去一样出门花上几个钟头劳神劳力,最后买回一件打折的清仓货。无疑,网络购物便捷、廉价、选择多样化,这些均非传统购物方式可比。 因为不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网购得以受人青睐;但这也成为其引来投诉的诱因。虚拟化带来了便捷等诸多好处,也为不法商贩提供了更甚以往的方便。从消费者投诉的重点来看,“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些欺诈行为虽非新鲜伎俩,但在当面交易时往往会引起消费者的警觉,不容易得逞,而在网购过程中却屡试不爽。同时,庞大的市场规模还为实施欺诈行为的商家提供了更多逐利的机会,在短时间内敛取高额利益由此成为可能。从网络购物投诉涉及的电子商务网站分布来看,既有业内数一数二的大型购物网站,也有纯粹以欺诈为目的的山寨网站,这在整体上反映了当前网购的市场秩序还有待规范。 事实上,网购中被消费者投诉的种种问题,与现场购物产生的纠纷并无明显差别。但在现实中,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可以马上与商家进行沟通,或者通过投诉、诉讼等仲裁方式得以解决,而一旦产生网购纠纷,消费者往往难以通过以上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原因有两点:一是交易双方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称地位,买方往往只能通过网站提供的内容来获取对商品的印象,即“只能看到想被你看到的内容”,被孔雀开屏眩得眼花缭乱,而看不到其背后见不得人的部分;其二是权益受损后,消费者可以凭依的法律保障依旧不足,针对网络购物出台的法规和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 因此,针对网络购物投诉逐步上升的趋势,管理者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入手,通过立法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解决消费者的烦恼。首先,不妨通过网络购物条例来规制商家行为,充分实现上线商品信息的透明化,从规格、成分、生产日期到厂家信息均可完全公开,方便消费者查询比较,一旦出现伪劣产品或其他欺诈行为,通过这些公开信息就能追溯到主要责任方,让制假售假的厂商无所遁形;其次,把网络购物的事后保障纳入已有的法律轨道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继续增订相关条文。虽然2010年《消法》二次修订稿提出,网购用户拥有30天的“后悔权”,但这一尚在讨论中的条款无疑难以涵盖消费者权益的方方面面,随着网购规模的日益庞大,相关法律法规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网络购物而言,也有必要将其交易特点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个行业的规范有序,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提供保障,否则就容易陷入盲目逐利的怪圈之中。网络购物虽然从现场购物变成了虚拟交易方式,但其所应遵循的市场规则不能改变。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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