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假表5年成交400万 店主获刑4年被罚250万作者:协策网络-技术部 标签:外贸网站建设 日期:2012年04月02日 类别: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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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宇明在法庭上受审。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海法宣) 越来越多人习惯于网上购物,网购日渐朝着品牌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却也充斥着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前日,广州海珠区法院对一起网店售假表长达5年,总额超过400万的案件作出宣判。店主陈宇明获刑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也是当天全市集中宣判“三打两建”案件中量刑最重的判决。但法官指出,尽管网络商城准入机制欠缺,后期监管不力,但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城在此并未被追究责任。 网店售假表判罚250万 现年34岁的陈宇明是广东台山人。2006年8月12日,他用弟弟的身份资料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登记注册成立了名为“时间空间店”的网店,并设立了支付宝账户。从2007年8月14日起至2011年11月9日长达5年时间里,陈宇明在网上公然销售假冒“TISSOT”(天梭)、“D&G”、“BURBERRY”(巴宝莉)、“EMPORIO ARMANI”(阿玛尼)等注册商标的各类手表,却一直未被查处。 2011年,上海公安机关查处其他销售假冒物品时,发现了大量购买涉案物品的买主陈宇明。同年11月11日,海珠公安根据“亮剑行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提供的线索,在海珠区将其抓获,缴获假冒名表价值人民币28.8万余元。根据网店上的订单交易成功记录,销售假冒名表金额共计人民币401余万元。 海珠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宇明判刑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冻结的银行存款233万余元作并处罚金处理。 网上商城未核实身份 陈宇明称,最初销售的假表是从深圳罗湖附近的水货档口购回的,后来他从站西路钟表城拿货,再根据其他网店的标价及自己的进货价确定售价,而网页上的手表图片则是从其他同类网站上粘贴而来。其网店等级为四星,其中部分消费记录是为刷网店信用而做的假交易。 陈宇明庭后表示,他没有想到开网店卖假表会被判刑,禁不住潸然泪下。陈宇明告诉记者,之所以用弟弟的身份资料注册,是因为“那时候(旧身份证)拿去换证了”,网上虚拟商城没有对他的身份进行核实,而且开网店是完全免费的。他说“入货(数量)记不起来了,赚了多少也没有算过”,但“肯定没赚那么多钱”。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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