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评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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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王创辉)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展一系列活动。昨日,中院公布了去年东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十大案例”的结果,由各媒体记者决定。包括本报在内的七家媒体记者,在23个候选案例中,投票选出了其中10个典型案例。
“oppo”告“ccpo”索赔310多万
东莞本土企业欧珀公司于2010年7月状告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了近似于“oppo”品牌的商标“ccpo”,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向星宝通公司及其经营者郑某索赔310多万元。
东莞市中院去年11月判决,“oppo”和“ccpo”两者的文字图形比较相似,容易导致公众的发音产生错误,因此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60万元。 点评:
中院则认为,此案是去年东莞判决赔偿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该案的审理体现了法院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
标的过亿大案被法院成功调解
希珂尔电气有限公司称,其在美国市场上发现涉嫌侵权产品,侵权厂家正是其美国竞争对手设在东莞长安的代工工厂。希珂尔公司随即向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索偿人民币共计1亿元。此8个系列案审理一年多,最终原告主动撤回了其中七个案件的起诉。
点评:
媒体记者和东莞中院都认为,这个系列案诉讼标的惊人。而法院则认为,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法院的调解却做到“胜败皆服”,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
《亮剑》版权方告赢东莞小网站
北京传奇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小说《亮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东莞某网站的会员上载了这部名气甚大的小说,用户可在网站上在线阅读。据此,传奇公司以权利受损为由诉至法院。
东莞中院认为,该网络公司虽只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但没有尽到基本注意义务,仍构成侵权,判决该网络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23000元。
点评:
媒体记者们认为,知名小说在网络平台的传播侵权现象非常普遍,本案对不少网站有警示作用。
东莞厂家侵犯“喜羊羊”著作权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之喜羊羊与美羊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2010年1月,原创动力公司诉称,东莞市米多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闹钟,与喜羊羊和美羊羊美术作品在整体构图和神态上相同,并将米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定米多公司构成侵权,米多公司赔偿1.2万元。
点评:
媒体记者和东莞中院一致认为,该案涉及的是知名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法院的审理结果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可有效激励东莞重点扶持的动漫产业加强原创作品的研发。
其他“入围”案例
“农民发明大王”陷专利纠纷 号称“东莞农民发明大王”的刘某与东莞某科技公司之间因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系列案备受关注。该系列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并串案成功调解刘某与东莞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的合伙协议纠纷。
图片公司全国起诉在莞败诉
华盖公司是Getty Images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华盖公司诉称,东莞贝司通公司宣传册未经华盖公司许可冒用了其六张图片。华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贝司通公司索赔7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贝司通公司侵权。而东莞市中院二审改判贝司通公司胜诉,不用赔偿。 对药品商标的保护标准更严格
法院在本案中认定,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对某“多维元素片”拥有注册商标权,而被告东莞市石龙新光药店的业主黄某销售的另一种药品同是片剂,两者在功能、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使得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或容易造成混淆。
东莞山寨小厂制假冒拉链
原告YKK株式会社是“YKK”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其主张两被告生产销售使用了“YKK”标识的产品,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河和张某山连带赔偿6万元等。
网店店主卖假货获刑3年半
谢某喜于2009年2月份在淘宝网注册网店,并买入假冒“ochirly”商标的服装后通过网络销售。2010年12月,警方在其仓库缴获假冒服装4324件。最终,谢某喜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酒店里卖假名牌引发诉讼
2010年4月,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发现东莞一酒店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遂提起一系列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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