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再起凸显互联网企业缺乏创新作者:协策网络-技术部 标签:营销型网站制作 日期:2012年04月18日 类别: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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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 萌
时隔一年半,3Q大战第二季开始上演。与上次不同,此次网易也加入了战局。网易日前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腾讯公司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的2.0版本抄袭其旗下重要的移动互联网产品网易新闻客户端,并称腾讯产品在页面布局、跟帖样式、交互设计等环节与网易产品设计雷同。
面对目前的态势也有多方专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就曾经表示,从双方各自涉足的领域看,都可能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各自的说辞也有一定道理,诉讼的结果要看双方谁能够拿出更充分的证据。
张马林认为,网络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殊性,两家公司除了要顾及本身利益之外,应充分考虑到诉讼对普通网民利益的损害。
而在互联网专家唐欣看来,双方从“互骂”到“互告”,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改变,仍是某些公司的营销战术。唐欣认为,从“默默无闻”到“人尽皆知”,360很善于运用这种特性来达到提高知名度甚至是“危机公关”的效果。
飞象网CEO项立刚(微博)则认为:“这种恶战频发的背后从某种程度上显现了互联网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的缺乏。如果公司把注意力转移至打压竞争对手上,对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不利的。”他建议,一方面政府要完善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另一方面也需要互联网公司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认为,互联网上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乃至诉讼背后,其实是商业利益的角逐和市场份额的争夺,如果确属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企业首先应当明确主张的是什么权利,进而在事实的基础上、法律的框架中处理纠纷,同时不能损害用户的权益。
对于网易与腾讯之间的纠纷,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姜奇平对媒体表示,“这种小打小闹的事没什么可说的,目前基本可以判定,就是俩公司互相炒作。毕竟,除了要求下架这一应用软件,网易并未对腾讯提出索赔等要求。如果不见腾讯‘按要求’下架客户端,网易还能起诉不成?”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敏认为,目前,尽管仅仅依据用户界面、外观感受相似,还不能判断腾讯属于侵权行为,但在此次纠纷的背后,互联网行业必须认识到,创新力是企业的生命线,唯有创新才能够让企业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纠纷频发反映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确缺乏‘创新力’,行业龙头理应借创新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一直热衷于维护封闭的在线服务平台,对新出现的网络服务采取抄袭、借鉴的手法。”复旦(微博)大学副教授朱春阳认为,在市场发展初期,模仿有一定必要性,但由于缺乏持续地创新,长此以往终将被取代,创新力不足是对互联网行业最大的打击。
互联网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魏武挥认为,模仿并不是国内企业独有的,但目前互联网行业更乐于追逐“短、平、块”的运作模式,缺乏做长期战略规划和技术创新的动力是十分可怕的。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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