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水货药品触犯刑律作者:协策网络-技术部 标签:网站建设公司 日期:2012年04月21日 类别: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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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黄文静
“你们为什么抓我?我的药是从香港进口的,不是假药。”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批捕了该市首宗利用网店销售假药案。面对办案检察官,犯罪嫌疑人方某觉得自己非常冤屈。
网店卖“进口药”月进两万
2010年6月,在深圳打工的方某从朋友处得知,进口药品网店生意火爆,而且成本低、利润高,不愁货源。经对行情进行一番深入了解后,同年8月,未经任何审批,方某便在“淘宝网(微博)”开设了名为“美法仑康利港行”网店,专卖“马法兰”、“敏白灵”等进口畅销药物。
方某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每天电话不断,几乎每天都有货款流入。
“原装进口,可查真伪”,这句“美法仑康利港行”的广告语,为网店赢得了高达90%多的好评率,这些价格从十几元到数百元的进口药也为方某带来了每月约两万元的利润。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药品由“水客”从香港携带入境,均未取得我国药品准入批号,药物副作用未经证实,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严重影响。
3月7日,方某因涉嫌销售假药在其住所被人赃俱获。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这个面积不大的房子里,堆放了8类未经审批注册销售的进口药品400多盒以及一叠叠物流单据。经药监部门检测发现,这些药物含有包装未标示的其他成分,某些成分如剂量不当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虽非“假药”也可构成犯罪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官张健敏介绍说,该案中,方某卖的“假药”,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假原料、无疗效的伪造药品,而是未经进口批准注册、未取得我国药品准入批号的国外药厂的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即使方某卖的这些药物有一定的疗效,但由于未经进口批准注册、未取得我国药品准入批号,依照我国法律仍应以假药论处。”张健敏说。
张健敏还介绍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不需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条件,就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网络药店也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数据,目前全国仅53家网站具有药品销售资格。
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者对进口药物的需求日趋增大,加之网店销售进口药品成本低、利润高,这种现状催生了大量以销售进口药品为主的网店,并逐渐形成从生产、采购、批发到零售的网络销售产业链。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网购药品一定要选择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正规网站,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谨防上当受骗。
本报深圳4月20日电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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