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腾讯反垄断案:一场持久战作者:协策网络-技术部 标签:网站建设公司 日期:2012年04月23日 类别: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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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报
腾讯不甘于被动,已向广东省高院起诉 “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熄火了一年半后,“3Q大战”再次打响,而且更为激烈。
IT时报记者 王家书 图 东方IC
争论点1
QQ是IM工具还是综合信息平台?
原告360认为,腾讯各项产品的发展均依赖于QQ庞大的用户群体,它在IM领域中呈现出一家独大的态势,具有垄断市场的嫌疑。360代理律师引用艾瑞咨询(微博)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中的数据,称腾讯在即时通讯(下称“IM”)领域的市场份额高达76.2%,而其他任何一个经营者的份额不超过7%。他认为,IM作为即时通讯工具,与其他互联网周边产品有着明显的区别,已经构成了独立的商品市场。
不过,腾讯方面却对IM市场的认定有着不同看法。腾讯表示即时通讯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聊天工具,它已是具有交流、娱乐、商务办公、客户服务等特性的综合化信息平台,面临着飞信、新浪微博、人人网(微博)、网易邮箱等众多产品的竞争。
腾讯认为360所指的IM领域过于狭窄,因为即时通讯服务已经成为了其他社交服务的附属产品,并没有构成独立的市场。显然,360并不赞同腾讯对IM的宽泛指向,并以iPhone做比喻,“你可以说它是照相机、MP3和MP4,但你却不能将这三个个体看作iPhone。”
争论点2
市场份额高就代表垄断?
一个公司是否具备市场支配能力要看多方面的因素,而通常,市场份额的多少往往被认定为它是否具有垄断地位。
除了反复强调腾讯在IM领域的市场份额高达76.2%外,360还引用了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下称“CNNIC”)的报告,称腾讯QQ的渗透力,即用户使用该软件的比例高达97.4%。根据腾讯2011年财报中的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QQ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7.019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量达1.367亿”。此外,根据 《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同期中国网民总数为4.85亿,360方面认为腾讯形成行业垄断。
360方面同时认为,腾讯财力雄厚,有能力采取灵活的竞争性经营战略,阻碍竞争对手的进入、发展与壮大。
腾讯反驳360断章取义,对CNNIC 2009年发布的《即时通讯用户调研报告》中所提到的“腾讯QQ以97.4%的绝对优势稳居市场第一的位置”的后半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其他即时通信发展空间的抑制”却绝口不提。
腾讯方面表示,早在OICQ时代腾讯就与几十款同类型产品竞争,仅2011年,中国IM市场就有360的“口信”、盛大“Youni”、苹果“iMessage”、联通“沃友”、中国移动(微博)“飞聊”、网易“即时通”等十多款新IM产品进入市场,更何况还有飞信、阿里旺旺、百度Hi和YY语音等用户上亿的其他IM产品,并不属于垄断。
此外,欧盟委员会在微软并购Skype案的裁决一再强调,市场份额并不是评价消费者通讯服务供应商市场势力的最好指标,仅具有判断该动态市场竞争情况的参考价值。
不过,360继续提出腾讯用户一旦在QQ上建立起个人通讯网络后,很难转向别的产品,认为腾讯获得了对用户的控制力,产品可替代性低。对此,腾讯以“3Q大战时就有一批用户从QQ转向MSN”为例,表示腾讯既不可能控制IM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也不可能强迫用户使用自己的产品,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使用的IM产品。
争论点3
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60指控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搭售捆绑、限制交易、不断模仿等多种行为。
搭售捆绑方面,360称腾讯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360认为,腾讯的捆绑搭售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且腾讯通过捆绑方式,短时间内大量普及相关产品,导致了360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显著下降,严重削减了原告的竞争能力。
腾讯在这一问题上秉持捆绑搭售乃行业内规则,并表示“捆绑销售”的行为在360自己的软件中比比皆是。腾讯举例,用户下载安装“360安全卫士”时一定会被推荐安装“360杀毒”,而在使用这两款软件过程中,用户还经常不知不觉会被安装360浏览器,甚至难以卸载。同时,腾讯表示,自己只是对软件进行了整合,并无强制行为,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是否打包安装或卸载,而且从国际案例来看,软件整合下载和安装也十分常见,且是便民之举。
此外,360称腾讯不断模仿时下热门互联网应用,已涵盖了互联网内多方产品,甚至拥有与人民币等价的自有货币“Q币”。360认为,未来腾讯将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中国80%以上网民的生活。同时,360强调了腾讯的“二选一”行为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导致了360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使360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腾讯回应,“二选一”发生在扣扣保镖之后,并不是主动行为,属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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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持久战
在法律界,相关市场的界定鲜有准绳来衡量。虽然《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但法律专家赵占领却向《IT时报》记者表示,在反垄断方面,相关市场的界定基本没有客观的标准,只能靠判断和分析。同时,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也认为目前法律难以明确划分IM领域,且将来也不会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除了相关市场的界定,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认定腾讯构成市场支配地位,且腾讯的“二选一”及捆绑搭售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也并不容易举证。刘春泉表示,市场份额的高低可以判断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违反法律,否则,单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
对于360认为的腾讯的“二选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刘春泉却不认为腾讯存在这样的行为,“我个人认为还构不成滥用,腾讯该举动出现在360隐私保护器及扣扣保镖之后,在连续的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时,腾讯的行为属于一种紧急避险行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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