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亟需入法 |
||||
法制日报
北京二中院调研发现,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目前仍不能适应网络技术和网络服务的发展速度。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对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定,导致实践中适用该法具体规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不足50%,其余的案件则只能适用该法第二条关于“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性规定。
对此,二中院纪检组组长董建中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网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自律,主动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和协调。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