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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易碎品需签免责协议

作者:协策网络-技术部    标签:网站制作 网页设计     日期:2012年05月03日    类别:行业动态

 

      解放日报


  石凯峰(新闻晚报供稿)

 

  在机场托运行李时,许多旅客都会叮嘱工作人员贴一张易碎品标签,工作人员则会要求旅客在行李条背后签名确认。不过,很少有人留意到,自己签署的这张字条,其实是一份免责协议,细则中明确表示,如果物品在托运过程中出现损坏,航空公司将不予赔偿。业内人士介绍,易碎品托运免责是国际航空业通用的一项规定,目前中国所有的航空公司都在这样操作。但有法律专家认为,此类协议明显对消费者不利,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日前,青岛市民高先生在乘坐飞机前往上海时,托运了六瓶酒。工作人员帮他在行李箱上贴了一个易碎标志。但下飞机后,高先生发现六瓶酒碎了两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高先生已在免责协议上签了字,按规定航企无需赔偿。

 

  据东上航一名地勤人员介绍,旅客即使不签署协议,内件物品损坏,航空公司也是不赔偿的。除非出现箱包被压坏导致内件物品破损,或旅客托运的物品被其他旅客箱包中的腐蚀物污染,航空公司才会酌情予以处置。”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赵纯永律师认为,这种“单向免责”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旅客购买了机票,实际上就是和航空公司构成了一种合约关系,航空公司有义务把旅客和规定内的行李,按照合同约定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另据了解,当旅客托运的行李箱在搬运过程中出现破损,航空公司的赔偿依据是民航局于1996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每公斤赔偿标准不超过一百元。当前,很多品牌的行李箱价格均已超过千元,航空公司还按照16年前的标准赔付,显然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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