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站刊“不实声明” 前总经理获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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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
“前总经理程龙朗涉及掏空公司、做假帐、侵占公款……”面对赫然出现在公司网站上的“重大事项声明”,程龙朗将“易策科技”等三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与“易策科技”相关的另两家公司应在共同的公司网站主页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共同赔偿程龙朗公证费、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
程龙朗于2005年-2009年担任一贸易公司法人代表。他于2010年10月发现,与易策科技公司有关联的“晨曦易策”以及“晨曦贸易”,在共同的公司网站发布一份“客户权益重大事项声明”,称“前总经理程龙朗涉及掏空公司、做假账、侵占公款,并勾结黑道暴力恐吓取财……”声明的落款署名为易策科技公司。程龙朗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易策科技”以及“晨曦易策”、“晨曦贸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等2.6万元。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不能充分证明原告具有相关声明所描述的违法犯罪事实,遂作上述判决。(本文均为化名)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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