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房蹦出搜房网服务费:起诉和解获赔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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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的赔偿金
张谨
购房期间一直与开发商沟通砍价,付定金准备签合约时,却被销售员告知要先花1.5万元购买第三方搜房网的团购服务,才能享受10万元的价格优惠。这个突如其来的成本,让购房人孙懋一纸诉状将搜房网和开发商上海垄景双双告上法庭。
几个月后,经法院协调,由两被告当场补偿孙懋3万元。据了解,实际上支付赔偿金的是搜房网。
一位搜房网上海公司负责人称,3万元的补偿金并非依据欺诈行为“退一赔一”标准支付,而是当事人几方商定的数额。
事由
去年8月,孙懋打算购买由上海垄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同润菲诗艾伦”项目的一套房子,总价在130万元-140万元。经洽谈,孙懋获得了开发商方面口头给出优惠10万元的承诺,决意购房。
然而,就在与售楼处的销售人员最后敲定付款事宜的时候,孙懋被告知,必须要购买由搜房网提供的1.5万元的团购会员服务,之后才能享受之前谈妥的购房优惠。
“我很不解,为什么之前都是在与开发商接触,与他们的销售谈价钱,却冒出搜房网的环节?”孙懋说,尽管如此,考虑房子本身也较为中意,前期做了很多精力投入,他还是向进驻在“同润菲诗艾伦”售楼处现场的搜房网驻点支付了1.5万元。
事后,孙懋觉得“不能吃闷亏”,“搜房并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凭什么要收会员服务费?”孙懋称,当时他跟开发商反映过,甚至表明,这个钱宁愿付给开发商,也不想付给搜房网。“作为开发商而言,要打折、要给折扣,直接在总价上扣减不就得了,为什么还要买一张别人的卡?”于是,他请代理律师起诉搜房网和开发商。
让孙懋处于有利地位的是,在购房的全过程中,他都留下了音频记录,“毕竟是大投入,我当时想要谨慎一些”。这些记录表明,直到交付定金前,开发商销售员在与之沟通中均未提到获得10万元优惠的前提是购买搜房网的团购服务。孙认为,这项服务是被强制购买的。
半年之后,今年的4月16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孙懋与搜房网、开发商达成和解,根据协议,孙懋撤诉,搜房网当场支付孙懋3万元现金作为补偿。
神秘的赔偿
“这个(赔偿)案例非常特殊,多方沟通不到位是重要原因,最终采取补偿方式和解,是为了保证会员的服务体验。”前述搜房网上海公司高层称。
该搜房高层称,搜房网的这一模式,实际上以会员服务的形式,由购房者购买会员服务,与开发商议价。“你愿意通过我这个平台来享受优惠,就来买我的服务,不存在强制购买。”
此前,搜房网一直在通过会员形式,与上海一些折扣力度较大的项目合作。“主要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增加客源,比如组织看房团等,来增加项目的热度。”一位搜房网会员项目负责人称。
据了解,起诉出现后,搜房网此后在内部重点强调,公司内部员工和开发商销售在与购房者沟通时,须交代清楚服务费的由来。
一位业内人士称,既然是正常的团购形式,开发商的销售员并未将相关信息完整反馈给购房者,看起来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
为什么是搜房而非开发商做这个赔偿?搜房网与开发商之间有什么协议?开发商赋予了搜房网多大的折扣权限?赔偿标准是什么?对这些信息,搜房人士讳莫如深。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搜房这种团购模式大量出现,主要是当下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所致。开发商的房源销售“跳水”,需要通过促销手法提升成交量,而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来吸引人气,从而获得成交量。
孙懋本案的代理律师陆希立称,“我们当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因为我们没有接受被告的服务却被强制要求收钱,涉嫌欺诈行为。如果我们通过的是从搜房网获知项目优惠信息,购买他的服务,那么还可接受。”
“搜房网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团购,也不属于提供广告,或者具备房地产经纪或中介资格。但从目前的法规来看,并无法对其商业模式是否合法来定性,但就个案而言,我认为对方在程序上和沟通上有问题。”陆希立说。
前述搜房网上海公司负责人反驳说,这个3万元,并不是“退一赔一”的概念,更不是什么欺诈行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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