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2年7月3日
版次:A20《深圳新闻》
题目:《苦等一月 等来一条退款短信》
本报讯 (记者 仇日红) 本报昨日报道走秀网(微博)甩单事件之后,引起了走秀网官方的重视。
昨天,该网站公关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主动与报道中提到的两位消费者沟通,给出的和解方案也得到了消费者的接受。
走秀网通报处理结果
“看到贵报关于消费者冯小姐及常先生反映,在走秀网购物后遭遇甩单问题的报道,走秀网对此非常重视,及时与相关部门及消费者取得了联系。”昨天,走秀网公关部给本报发来了处理声明。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和冯小姐及常先生沟通,表达了歉意,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案。
记者昨天也回访了两位当事人,他们均表示,收到了走秀网给的打折券和代金券,虽然对过去的购物经验仍难以忘怀,但对走秀网的和解态度还是表示接受。
走秀网方面表示,之所以出现冯小姐和常先生遇到的团购遭甩单的情况,可能与系统有关,有关方面已经积极地对系统进行了维护。
在声明中,走秀网还表示,该网今年上半年度的订单量已经突破百万。网站在致力于为用户带来完美网络消费体验的同时,离不开消费者不断的监督与鼓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用更完善细致的工作,尊重消费者的购买体验,避免类似的误会再次出现。”
●市消委会解析“团购迷局”
据上月底市消委会统计,今年1~5月,关于互联网的投诉有2022宗,其中网上购物投诉有451宗,比去年同期增长493.4%。目前,互联网购物尤其是团购,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
“货不对板”或“服务缩水”
消费者阮先生在某网团购了3部型号为L760/L768的三星(微博)手机,订购时商家承诺手机为正品,7天无条件退换货。收到货后,阮先生发现不是正品手机,说明书和手机都对不上。在要求退货时,商家让消费者付20元退机费。
“消费限制多,顾客受歧视”
何小姐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了某餐饮店的团购券,价格是58元。券上没有注明周末不能使用,何小姐根据要求提前两天预约周末前往消费,该店均以预约人数已满为由拒绝。
多次预约不成功,团购券的有效期又即将到,何小姐在要求退款的过程中与商家闹到了消委会。
“绑定额外消费或隐性消费”
消费者佟先生在某团购网团购了12张“3元抢购200元厦门三天两晚欢乐汽车团”优惠券,团购内容显示3元可以享受来回车费、住宿费、餐费等等。但团购后打电话过去组团方问询,对方表示还要再加268元团费。
网站与商家运作不规范
任小姐在某团购网购买了某餐馆的野生大鱼四人套餐,网上支付了75元,支付后去餐馆吃鱼,老板却说不提供服务,原因是只收到60%的款,40%团购款没支付。
后经打听才知道,剩下的40%被团购网“抽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