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司法网拍遭疑或因触动行业利益”作者:协策网络-客服部 标签:大型网站建设制作 日期:2012年08月15日 类别: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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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宁波鄞州区法院再次通过浙江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1辆三菱涉诉车辆,成交价比起拍价7.9万元溢价34%。这也是自8月13日,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第2期拍卖开始以来,首辆成交的车辆。
今年7月9日,宁波北仑区法院、鄞州区法院全国首次成功实践在购物网站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此举实现司法拍卖零佣金,能最大限度保证权利人利益,但在首轮拍卖成交不久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提出质疑,表示淘宝并无相关资质,拍卖应由拍卖师主持。
昨日,鄞州区法院向早报记者披露,表示此前被质疑的网络司法拍卖主体应为法院本身,淘宝仅为平台及技术提供方,“司法网拍”之所以会引来相关质疑,或因其零佣金触动相关行业利益所致。这也是浙江法院涉水“网络司法拍卖”以来,相关法院首次回应社会质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鄞州区法院援引上述法条称,法院拥有自行拍卖已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法院的强制拍卖权是“法院司法权力体系中的一项独立的强制权,是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权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法院主导行使”。对淘宝网是否具有拍卖资质的质疑无需多谈,因为法院决定着拍卖程序的全过程,淘宝网仅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是协助角色,不涉及任何决定权。
对于为何“司法网拍”会引来诸多质疑,该院回应,或许是浙江法院在购物网站拍卖涉诉资产的方法避免了佣金的产生,从而触动相关行业利益所致。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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