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签名法,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在电子签名的合法使用的情况下,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一旦以合法的方式签署电子签名,便不得否认自己是数据电子的发送人,如果这个数据电文是一项法律文件,他便是这项法律文件的签署人.
2.电子签名的合法签署意味着签署人承认并证实了数据电子的内容.如果这个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便不得以电子签名为由否认其对法律文件内容的认可和证实.
3.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数据电文,应作为原件看待,即便它在传递中或者系统服务中有所变化.如果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那么,不仅在当事人间应被视为原件,它也可以作为原始证据向审判或仲裁机构提交.
4.电子签名能充分满足法律对法律行为的书面签名形式的要求,使用电子的法律行为不会因电子签名方式本身受到效力否定.当以电子签名签署的要约,承诺符合合同法基本规则时,这个电子签名的签署,便能决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地点等法律行为要素.